关于阜阳市城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职工医保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阳市城区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尚未实现统筹区域互认,部分医疗机构属居民医保定点但未纳入职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给参保人员就医选择带来不便。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凡与三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近两年内未受到医保部门暂停或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罚的,均可申请签订职工医保服务协议。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阜阳市医保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见附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复印件。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支持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等多种就医凭证就医。
二、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签约,进行职工医保协议管理。
三、为便于年度协议管理,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机构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我中心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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